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销售项目公告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3日15时在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三号楼8层第三开标室),对全椒县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全风化闪长岩(旱砂)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告如下:
一、销售标的物为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全风化闪长岩(旱砂),位于全椒县马厂水库库区,本次出售总量约55万吨。
二、买受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标的物以现状对外销售,买受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的买受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无保留价,一人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成交结果公示1日后,买受人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万元)至指定帐户并领取成交通知书,3日内与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样本由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约定事项,以《购销合同》条款为准。
3.取货方式:各买受人自行到提货点取货。
3.标的物交付后,后期的运输、保险、安全、环保、看护、办理相关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务、以及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发生矛盾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承担,与出售人无关。合格买受人参与本次会议,视同对出售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出售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出售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买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及装运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材料离场时间、支付方式:
4.1 购买1万吨—3万吨以下全风化闪长岩(旱砂)的买受人须在2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购买3万吨—5万吨以下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需在3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购买5万吨及以上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需在4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旱砂装车运走,则视为竞得人不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购买5万吨及以上的买受人最迟于2024年4月30日前须将所竞得的全风化闪长岩(旱砂)全部装车运走,否则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策调整原因(如马厂水库库水位上升等),导致旱砂无法装车运走,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受人须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成交单价×竞得数量)缴纳至出售人指定账户,否则不得进场拉材料,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出售数量、价格:
本次出售以万吨为单位,全风化闪长岩(旱砂),基础价格:35元/吨(含税),买售量大价格下浮优惠,详见下表。
如表格所示:
数量 | 价格 |
1万吨—3万吨(不含3万吨) | 35元/吨 |
3万吨—5万吨(不含5万吨) | 34元/吨 |
5万吨—7万吨(不含7万吨) | 33元/吨 |
7万吨—9万吨(不含9万吨) | 32元/吨 |
9万吨—11万吨(不含11万吨) | 31元/吨 |
11万吨及以上 | 30元/吨 |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2万元须在2023年12月12日12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买受人账户转入(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账户如下:
户 名: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 1213300104002424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销售项目竞买保证金。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会议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成交单位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入账号。
4、与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代理服务费:
本次销售项目由澳门小龙人论坛代理,代理费为2000元/家,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七、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售人联系。
八、买受要求:
1、各买受人(企业参会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自然人参会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在2023年12月13日15时前到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三号楼8层第三开标室)参与本次会议。
2、成交后,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1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购销合同》。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参与本次会议,视同对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潜在买受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买受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销售。
4、成交后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销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即中止或者终结销售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销售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6、本公告由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澳门小龙人论坛
联系人:吴秋燕 电话:18755056481
联系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楼106商铺
出售单位: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主任 电话:15955058448
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8号楼15层
2023年11月28日
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销售项目购销合同
甲方(出售人):
联系地址:
乙方(买受人):
联系地址:
全椒县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实施过程中,产生部分砂石料,由甲方予以销售。甲方为实施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风化闪长岩(旱砂)的销售,已接受乙方的投标报价并确定其为买受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物为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全风化闪长岩(旱砂),位于全椒县马厂水库库区,约 万吨。乙方同意按照材料现状进行购买,对此材料质量及其他均无质量等任何方面要求。
二、合同价款、数量
1、合同总价: 元,数量 吨。
2、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成交单价×估算总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全椒县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 号:
三、离场时间
1、购买1万吨—3万吨以下全风化闪长岩(旱砂)的买受人须在2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购买3万吨—5万吨以下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需在3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购买5万吨及以上全风化闪长岩(旱砂)需在4个月内完成装车运走;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旱砂装车运走,则视为竞得人不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购买5万吨及以上的买受人最迟于2024年4月30日前须将所竞得的全风化闪长岩(旱砂)全部装车运走,否则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策调整原因(如马厂水库库水位上升等),导致旱砂无法装车运走,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万元),签订本合同前,由乙方交纳至甲方指定帐户。项目结束后无息退还。
五、销售方式
1、乙方自行组织合格、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运输车辆到甲方材料场地进行取料,但乙方进场拉材料前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外运,如有按盗采砂石处罚(除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万元)。如乙方在运输、使用或处置材料过程中需第三方审批等全部手续,则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拉料,甲方仅负责提供材料的交付地点和装车,后期材料的运输、保险、安全、环保、看护等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务、以及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发生矛盾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与甲方无关。
3、材料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矛盾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4、甲方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和其他的相关要求,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输完成的,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因全椒县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风化闪长岩(旱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全部拉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或全椒县马厂水库、马厂河清淤工程一期项目(小高庄工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往来的函件、通知、诉讼材料等,均以本合同所注明的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一方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